用制度来保障共青团工作经费,这一举措在企业还不多见,而集团公司走在了前列。近日,集团公司党委下发《关于解决共青团工作经费的意见》(五矿二十三冶党发〔2013〕9号),为集团公司1736名青年员工,以及两级公司的专兼职团干部带来了福音。
该文件要求,从2014年起,各直属单位共青团工作经费须按35岁以下青年500元/人的标准纳入全面预算管理,按规定进行审批使用。
据了解,各直属单位团组织普遍反映,因基层团组织工作经费没有保障,共青团工作开展举步维艰,团组织活力不足。而集团公司监事会主席、党委副书记黄钦贵在团委四季度工作例会上了解到这一共性问题后表示,将尽快研究解决。时隔半月,集团公司党委即下发文件,要求各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从巩固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的高度,切实加大党建带团建的工作力度,帮助各级团组织解决活动经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