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陷整改督查和内控监督评价有什么区别?
缺陷整改督查是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已发现内控缺陷整改情况进行的督导检查,由各单位内控工作组负责组织开展,作用是督导落实缺陷整改要求,提高内部控制有效性和水平,达到五矿集团制定的内控标准要求。一般情况下,工作周期相对较短,工作方式主要是检查缺陷整改进度、验证缺陷整改效果等。
监督评价是由各级审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的第三方评价,作用则是通过独立第三方对被评价单位的内控体系建设、内控标准对标、自评价结果和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等进行验证。一般工作周期相对较长,工作方式主要是抽样测试、实地访谈、现场观察等。
缺陷整改督查和内控监督评价工作的方式和作用不尽相同,两者相互衔接,互为补充,共同促进内部控制体系正常、有序运转,并保证内控工作质量。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编制流程如何?
按照五矿集团要求,集团公司每年需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集团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在各职能部门和各单位提交的《内部控制自评价报告》和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控制监督评价报告》基础上编制完成,并按要求对外报送。《内部控制自评价报告》是各职能部门和单位对内部控制标准落实、对标、自我评价、缺陷认定和整改情况的汇总报告;《内部控制监督评价报告》是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监督评价工作情况的总结报告。各单位应按照集团公司内控工作统一要求,编制并报送本单位的《内部控制自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监督评价报告》。
内控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监督评价部门和内控主责部门各自的职责是什么?它们之间是什么关系?
内控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内部控制建设实施、评价、整改、总结等全过程管理及日常工作;监督评价部门负责内控监督评价工作;内控主责部门负责实施内部控制具体工作,负责本部门主责内控标准的对标、落实、自评价和缺陷整改等工作。
从工作定位来看,内控工作归口管理部门一般为风险管理部门或牵头组织内控工作开展的职能部门,负责对内控工作进行日常组织、监督检查;监督评价部门一般为审计部门或行使独立监督职能的部门,负责对内部控制工作实施第三方评价;内控主责部门一般应为业务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对主责的内部控制标准落实、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效果进行管理。三个部门共同构成全面风险管理的三道防线,工作定位各有侧重,相互协调和制约,构成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正常运转的组织保障。
内控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和监督评价部门必须要分立吗?
原则上内控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应为风险管理部门或牵头组织内控工作开展的职能部门,监督评价部门应为各级审计部门或行使独立监督职能的部门。按照全面风险管理三道防线的要求,内控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和内控监督评价部门应当分立,杜绝出现 “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情况。实际工作中,有条件的单位应当尽量保证两个部门的独立性,充分发挥应有的制约作用。条件不具备的单位短期内可将内控日常管理和监督评价两项工作暂交同一部门负责,但应充分界定两项工作的目标和定位,确保内控体系建设和实施工作的规范性、合规性,又不妨碍监督评价工作的独立性、公正性。